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四个签证事务方面有固定辖区的代表机构:
2) 安徽、江苏、浙江省和上海市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上海市吴江路188号,静安新时代大厦14层,邮编:200041,电话:(021)62171520,传真:(021)62180004
3) 香港和澳门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香港中区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21字楼(UnitedCentre,21st.Floor;95Queensway-Central,Hongkong),电话:(00852)21058777,传真:(00852)21058788
4) 福建、广东、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民或常住人员只能在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请签证。
地址:广州市环市路339号广东国际大酒店19楼,邮编:510098,电话:(020)83306533,传真:(020)8331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