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当本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反映有关要求,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2、什么人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
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具有中国国籍者,都可以得到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您是中国公民,无论是定居国外的华侨,还是临时出国的旅行者;无论是大陆居民,还是
香港 、
澳门 和台湾同胞,都是我们提供领事保护的对象。
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凡具有中国血统的
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
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2)所有
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
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
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
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
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
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3)任何在
香港的中国公民,因
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
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
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4)在外国有居留权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5)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的国籍发生变更,可凭有效证件向
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 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
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凡具有中国血统的
澳门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
澳门)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不论其是否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或身份证件,都是中国公民。
凡具有中国血统但又具有葡萄牙血统的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葡萄牙共和国国籍。确定其中一种国籍,即不具有另一种国籍。上述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选择国籍之前,享有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权利,但受国籍限制的权利除外。
(2)凡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的
澳门中国公民,在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可继续使用该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葡萄牙旅行证件而享有葡萄牙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3)在外国有居留权的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4)在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从海外返回
澳门的原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若变更国籍,可凭有效证件向
澳门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
3、出国时持中国护照,现已取得居住国国籍,是否还能享有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驻外使、领馆的领事保护。
4、中国公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获得领事保护?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帮助及协助派遣国国民——个人与法人”等。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住在国当地法律约束。一旦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领事保护。
5、中国公民在寻求领事保护时应注意些什么?
(1)您所提供的相关情况必须是真实、详细的。
(2)您不能干扰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的正常办公,应尊重办案的外交、领事官员。
(3)您应交纳相关费用,如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等。
(4)您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如果您不能或拒绝承担上述义务,领事官员将可能无法协助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而且您还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当您或您家人所在国家发生恐怖袭击、严重自然灾害、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应如何寻求领事保护?
(1)您应立即与就近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进行注册登记。如您家人与您失去联系,请您立即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取得联系,以获得最新相关信息,并提供您家人详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以便使领馆协助查找。使、领馆将在必要及可能时协助中国公民(含死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注意:不一定是回国)。
(2)您应保留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包括护照、出入境记录、保险和银行记录等,并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3)您应检查护照、签证是否有效,如需更新护照请即到使、领馆办理。
(4)您应将存放家中或随身携带的重要证件和资料双备份,以防万一。同时要保证自己驾驶的汽车安全及行驶正常,并储备必要的食品和药品。
(5)不要消极等待。如尚有安全方式离开,应立即行动。
7、当您在境外发生交通、工伤等事故时,如何处理?
如您在境外遇到交通或工伤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通知雇主,并要求通知您的亲友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您可要求领事官员敦促所在国当局惩办肇事者,或协助您通过法律途径或向保险公司(如您已投保)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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