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日起,拉根据欧盟ACQUIS COMMUNAUTAIRE标准实施新的《移民法》及相关法规。根据上述法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前往拉脱维亚需申请拉入境签证;持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者在拉停留90天以内可免办入境签证。
《移民法》规定,持有效入境签证的外国人六个月内在拉停留期最长为90天;持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六个月内可在拉停留90天以上。持联合国、梵蒂冈和
欧洲委员会护照者在拉停留期无限制。
外国人在拉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者(除外交和公务签证外),或免签护照持有者入拉境时,需提供有效的旅行健康保险单,以保证负担其在拉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在重大疾病或死亡的情况下将其运送回居住国的费用。签证有效期不长于保险单期限。
申请签证或入境时所持的旅行证件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拟在拉停留期或所申请签证的有效期3个月。
申请签证须持有经拉国籍和移民事务总局批准的邀请函,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无需邀请函:
1、符合国际法准则;
2、符合拉脱维亚国家利益;
3、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4、因发生不可抗拒因素;
5、申请人是拉脱维亚族或利夫族(LIV),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拉公民;
6、申请人需经营其在拉的不动产或接受在拉遗产;
7、申请人需在拉法院或侦查等诉讼程序中出庭;
8、申请人执行国际旅客与货物运输任务;
9、可以认定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能及时并全部支付其在拉居留和离境、必要时的医疗、病重时返回居住地、或被驱逐出境时所需的费用。(注:据拉国籍和移民事务总局解释,如有紧急情况需来拉,可在拉驻外使领馆交1500拉特、约折合2500美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可根据拉脱维亚银行的外汇牌价用外币支付,返国后取回)。
拉脱维亚签证种类
机场过境签证:持证人可在飞机起降或换乘国际航班期间经停拉国际机场的过境区域,不能进入拉境。持阿富汗、孟加拉国、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纳、伊拉克、伊朗、刚果民主共和国,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索马里和斯里兰卡护照者在拉机场转乘航班时需有机场过境签证,持其他国家护照者不需要。
过境签证:可在拉停留不超过3天,外国海员最长可停留5天。申请人需持有目的地国家的签证(免签除外)。
短期签证:发给以短期访问为目的的外国人。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自入境之日算起,6个月内在拉逗留不得超过90天。
长期签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外交和公务签证除外),发给需在6个月内在拉停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和持有以下签证者:
符合国际法律规范
符合拉脱维亚国家利益
被不可抗力因素证明是正当的
被人道主义考虑证明是正当的
当地边境签证:根据简化签证手续的国际条约发给边境地区的居民。
外交和公务签证:发给享受外交或领事特权与豁免、为公务目的在拉停留人士。
入境、过境和机场过境签证有一次、两次和多次之分。
一次和两次过境签证和短期入境签证可为团体签证。发给有组织的外国人团体,持有团体护照,含5至50人,作为团体一起进入、停留和离开拉脱维亚。团体的负责人必须有单独的旅行证件和签证。
如在边防口岸办理落地签,必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在拉驻外代表机构申请签证。落地签只办理一次个人过境和短期签证。短期落地签有效期不超过15天。目前只有里加国际机场、里加客船码头和两个拉俄陆上边境口岸可以办理落地签。
申请签证所需资料
1、 护照(至少有两页空白签证页,有效期至少超过所申请签证有效期3个月)。
2、填写签证申请表(可在 http://www.am.gov.lv/files/1/Vizu anketa-LV-ENGl.doc 下载)。
3、照片( 34mm × 45mm)。
4、有效的旅行健康保险单,保证负担在拉境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在重大疾病或死亡的情况下将其运送回居住国的费用。
5、签证费。
此外,申请过境签证还须有申请人拟前往国家的签证,除非第三国免签:申请短期签证或长期签证还须有证明申请人进入和在拉停留的原因和地点的资料,或持有不晚于申请日期前3个月内经拉内务部国籍和移民事务总局批准的邀请函。
申请外交和公务签证须有:护照,照片,相关外国组织、授权机构、使领馆或国际组织及其外交代表机构出具的书面照会,并填写签证申请表。如照会包含以下内容,则无须填写签证申请表:姓名、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旅行证件号码、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旅行证件签发国或国际组织、入境目的和拟停留时间。
除上述资料外,领事馆员有权视情要求其他信息和资料。
拉使领馆在收到所需资料后7天内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如要求追加资料,则在30天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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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拉脱维亚的外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