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承袭英国典章制度,以英国西敏寺议会制度为基础之三权分立,再参考美国模式制定联邦宪法,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君主立宪联邦国,也就是说,政府对议会负责,而议会对人民负责,接受反对党及舆论监督。国会分参众两议院,参议院是代表各州、而众议院是代表人民、加上代表英国皇家的联邦总督共同行使联邦国会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内阁丑政府,并由其党领袖担任国家联邦政府总理。内阁约有12-19位部长组成:内阁作出所有关于国家大政方针与政策决定,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总督虽然是代理国家元首,但是按照宪政惯例,必须根据总理的建议来行事,所以总理才是最高行政首长。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或国王),由皇家任命之总督及州督代行其荣誉仪典及象征性职责。联邦总督平日代行国家元首职责,莫国女王若是来访问澳大利亚,在国境内即为国家元首。联邦总督对国会通过法案,有代表皇家签署公布生效权利。理论上来讲,总督有权可将法案退回重审,但是在实际运作上,总督相当自我克制,联邦总督总是对国会通过法案签字如仪。联邦总督可以任命与罢免各部部长,召集参众两议院选举。对于政争,联邦总督需保持超然地位,得居中进行仲裁或协调;但是若遇到两党政争相持不下造成宪政危机时,联邦总督有权解散国会,指派看守内阁,提前举行联邦大选。联邦总督是由内阁总理提名,报呈英国由皇家批准任命。内阁总理组织内阁,挑选参众两议院议员担任内阁部长行使行政枫。澳大利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需对国会负责。国会有立法权,由总督及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有76席、代表州的任期6年,每3年改选其中二分之一席位,代表地方者任期为3年。众议院共有148席,任期为3年。所有法案,皆需经三读审议程序,并经参众两院通过,再提交总督签字公布施行。参议院除金钱法案不能审议以外,其余立法权与众议院相同。议员选举采选区比例代表制,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的优先选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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